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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08章 论法与不法 (1/3)

闻言。

王砚明略一思索,说道:

“《大梁律刑律》斗殴门载。”

“凡斗殴杀人者,不问手足,他物,金刃,并绞。”

“依律,弟弟当判绞刑。”

李蕴之点点头,说道:

“律是这样写的。”

“但若那兄长跪在公堂上,苦苦哀求。”

“说弟弟是他一手养大,如同己出,愿代弟受死。”

“又说妻子已死,弟弟是他世上唯一的亲人,求老爷开恩。”

“而地方上的乡绅耆老也纷纷上书,说弟弟平日孝顺兄长,勤奋读书,是个好秀才。”

“只是一时失手,情有可原,求从轻发落。”

“你若是判官,该如何判?”

王砚明陷入沉思。

这个案子看似简单,实则复杂。

律法明文规定,杀人偿命,可人情伦理上,兄长养弟之恩,手足之情,又让人不忍。

他沉默良久,才缓缓开口道:

“学生斗胆,试说一二。”

李蕴之做了个请的手势。

王砚明道:

“学生以为,此案当从三处着眼。”

“其一,律法,杀人者死,律有明文,不可废也。”

“若因情废法,则法将不法,日后杀人者,皆可借口情有可原而脱罪。”

“此风断不可长。”

李蕴之微微颔首,不置可否。

王砚明继续道:

“其二,人情。”

“兄长养弟之恩,手足之情,确实可悯。”

“但,律法所以设斗殴杀人之条,正为禁人争斗。”

“弟弟若当时能忍一时之气,不与嫂子争执,何至于此?”

“失手杀人,虽非预谋,亦是过失,不可全无罪责。”

说着,他顿了顿,又道:

“其三,天理。”

“孟子言,父子有亲,君臣有义,夫妇有别,长幼有序,朋友有信,此五者,人伦之本。”

“兄弟为手足,夫妇为配偶,二者皆人伦之大者,弟弟杀嫂,既伤夫妇之伦,又累兄弟之情。”

“若因其兄哀求而免死,则夫妇之伦何存?”

“若因其情可悯而轻判,则兄弟之情何在?”

李蕴之眼中光芒闪动,却依旧不语。

王砚明深吸一口气,道:

“故学生以为,当判弟弟绞刑,以正国法。”